|
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和从业人员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合示职业介绍机构必须证照齐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应有《职业介绍注册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职业介绍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种机构均应在营业场所公开张贴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投诉电话。领取《注册证》的机构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向市(特区外分别向两区)劳动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组织章程、资金信用证明、办公场所证明、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及有关的其他资料,经市(特区外分别由两区)劳动部门批准,方可取得《职业介绍许事证》。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求职,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代签字的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招聘委托书、用工指标本、招聘人本人身份证、并填写招聘登记表。职业介绍机构应留下用人单位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招聘人身份证复印件。
求职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文凭、职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用人单位可否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答:不可以。《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现在有些单位(或单位人事主管个人)以报名费、进厂费、服装费、培训费、商品押金、证件费等名义收取求职者钱财。这是非法的。求职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不确立劳动关系,很可能是劳务诈骗,按深府办[2000]29号文规定,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深圳杰夫猎头
---做最好的猎头公司
|